事实上,在补充养老保险方面,我国早已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但发展缓慢。据金维刚介绍,截至2014年末,在全国1500多万个企业中,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只有7.33万个,覆盖职工人数只有2293万人,不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的6.8%。此外,各商业保险公司也开发了一些面向公众的养老保险或年金产品,但覆盖面以及资金规模都还比较小。
此次调查显示,受访者中,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人数比例仅为33.5%,而购买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人数占比为41.3%。另外,企业没有提供重大疾病保险、商业意外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中任何一项的受访者高达38.3%;而个人没有购买上述任何保险产品的比例为42.0%。
“所谓第三支柱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建立和实施个人养老账户,即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这是中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领域,需要通力合作,需要顶层设计,需要长期发展战略,需要吸收国外的经验教训。”郑秉文称。
记者获悉,目前保监会已经拟定《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并在业内征求意见,其中指出,“现代商业养老保险是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以养老风险保障、养老金管理以及与养老需求相关的财富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在业内看来,此次对现代商业养老保险更广泛的定义将大大拓展保险公司的产品范围,由此保险公司完全可以发展成全业态的金融服务提供商,打造专业的养老生态体系。
此外,根据意见稿内容,保险投资范围会进一步拓宽,税优险种也可能进一步增加,因此被一致视为将是商业养老保险最大的政策红利,甚至有业内人士惊呼,“感觉这是一个超出想象的指导意见,蕴含了上万亿的空间,把握住了就会有弯道超车的机会”。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