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讯:从本月起至6月20日,市社保局及各分局开展2016年度企业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审验。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审验的,社保机构将按规定暂停发放养老金,待补办审验手续或核实情况后再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养老金领取资格审验范围包括市社保局及金平、龙湖、澄海、濠江、潮阳、潮南、南澳分局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不含2016年始发养老金人员);其中,居住在汕头本地的退休人员,由单位(包括退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保服务站等代理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单位进行核查;原单位已不存在或无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社保机构或省社保局授权办理认证业务的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审验手续。
居住在异地的退休人员如何办理审核呢?据介绍,居住省内异地的离退休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居住地的社保机构或省社保局授权办理认证业务的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审验手续。居住省外的离退休人员填写《居住异地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协查表》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居住地社保机构办理审验手续,审验后寄回原单位或发放养老金的社保机构。
此外,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需委托他人办理审验手续的,须提供街道(镇)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健在证明及本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20日前到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或发放养老金的社保机构办理审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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