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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破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救助可退休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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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将进一步加快对未领取公有破产(清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救助的发放工作,并将在五年内分批偿还到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根据自己的年龄和时间段按时进行申报。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将进一步加快对未领取公有破产(清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救助的发放工作,并将在五年内分批偿还到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根据自己的年龄和时间段按时进行申报。按照原先规定,垫缴了公有企业破产前欠缴养老保险的职工,只能在退休后才能领取养老保险救助。由于领取时间和偿还周期太长,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现更改为在五年内分段偿还完毕,未领取养老保险救助的职工不必等到退休后再领取。

  具体的申报时间为:男,1956年前;女,1966年前出生,垫交破产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14年可申报养老保险救助。男,1959年前;女,1969年前出生,垫交破产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15年可申报。

  男,1963年前;女,1973年前出生,垫交破产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16年可申报。男,1969年前;女,1979年前出生,垫交破产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17年可申报。男,1969年后;女,1979年后出生,垫交破产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18年可申报。符合今年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于8月1日起,携带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养老保险(替单位垫缴的破产前)单据原件、复印件,到市人社局二楼劳动关系科进行申报。今后每年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携带上述材料按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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