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精神,本次调待总幅度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的10%,落实到每个人的幅度和金额根据个人具体情况而定。
二、调整对象:
本次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我市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加超龄养老保险、参加被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而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死亡的人员以及2015年1月1日及以后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不在此范围内。
三、调整时间:
本次调待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4月底发放,在工资存折或者卡上单独以“调待”体现。
四、调整办法图解:
调整办法:普调+工龄挂钩调整+倾斜
3.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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