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点区县,农村的农民要想参加这项养老保险制度,或是城镇无养老保障老年人员和部分低收入人员也想参保,需要怎么办呢?办理的过程又是怎样呢?参保的档次、待遇又有些什么区别呢?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就此作出了进一步解释。
这些区县居民可参保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和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年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农村居民,以及自愿参加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这些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愿选择相应档次参保。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遵循“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先“低水平、广覆盖”,再逐步适时提高标准。2009年7月1日起,大渡口、南岸、万州、黔江、合川、南川、永川、潼南、垫江、武隆、九龙坡、梁平、北碚、酉阳和巫山15个区县进行试点,涉及人群达887万人。
到2011年,这项制度将覆盖我市2000多万城乡居民,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在城市和农村的全覆盖。
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
年龄不同缴费政策不同
此项养老保险制度,每个年龄段的人员参保,缴费的政策都有一定变化。如,16岁至45岁的青年人,户籍所在地开展试点之月满16岁、不超过45岁的青年人员,每年的缴费标准有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个档次,须按年缴费,年限须达15年以上。若因病、灾等未能按时缴费,可在次年申请补缴。
户籍所在地开展试点之月已满45岁、不超过60岁的中年人员,每年的缴费标准有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个档次,无最低缴费年限,只要求按年缴费,到60岁方可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户籍所在地开展试点之月已满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今年试点区县年龄界定时间统一为今年8月31日),可不用缴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须参保。需要注意的是,有条件的老年人也可缴费,标准为每月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均为一次性缴纳。这样,除能按月领取80元基础养老金外,还能领取按所选档次发放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参保人都能享受补贴
以往的政府补贴都是针对特殊人群,而我市此次新政策的补贴范围大幅扩大,将普通参保人员也纳入其中,统一按每人每年30元给予缴费补贴。该补贴将直接存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而非用于减免缴费,目的在于提高个人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对年满16岁、不满60岁的参保人员,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每人每年补贴30元,记入个人账户;对年满60岁以上,且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的人员,按一次性缴费年限,每人每年给予30元补贴。
同时,在享受基本补贴基础上,四类人还可享受特殊待遇: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增发10元的养老金;年满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每月增发10元养老金;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死亡的,将发给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死亡时上月基本养老金。
此外,对一、二级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其缴纳最低标准100元的保险费,政府将再给予4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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