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部署暨新农保试点扩面工作会议在昆明召开。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总结和交流前一阶段新农保试点工作经验,安排部署我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新农保扩面工作。会议提出,统筹兼顾,强化责任,全力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试点工作。
会议指出,近几年来,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省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实现了城乡居民低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全覆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新农保制度相继建立,建立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的主要制度都建立起来了。
会议强调,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新农保试点工作,是顺民意、惠民生的重大德政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试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协调推进两项制度试点工作,确保这一重大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江出席会议并讲话。她强调,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省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深入基层,加大对各州市、县市区的跟踪指导,及时研究和帮助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在制定试点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过程中,必须坚持城乡居民享受相同政策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全省97个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和60个新扩面的新农保试点县,必须在本月内全部启动试点工作。二要明确试点的目标任务。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于今年7月1日启动,实施范围与新农保一致,两项制度试点覆盖范围都要达到60%,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三要进一步加强经办能力建设。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整合资源,依托社保(新农保)现有的机构、人员、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经办机构,配齐配强专职经办人员。四要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目前,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已经安排了今年两项制度试点所需的财政补贴资金。各试点地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试点补贴资金,根据试点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补贴资金,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同时,要切实加强基金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要求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基金安全。五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试点工作已列为今年省政府重点督办的20项重要工作之一。省级有关部门、各试点地区要健全完善督促检查机制,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试点工作的全过程。要明确督查重点,抓住薄弱环节,把落实各项财政补贴政策、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参保率、提升管理经办服务能力等作为督查工作的重点,及时掌握和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六要加强宣传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加大宣传动员力度,采取多种宣传方式,注重宣传的针对性、多样性、通俗性和准确性,动员和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踊跃参保,营造出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试点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17个成员单位,各州市政府分管领导及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等参加会议。昆明、楚雄、丽江等州市作了交流发言。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
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社会资助
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政府补贴。政府对城镇居民参保给予补贴。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中央财政或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省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由省财政按最低1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对城镇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州市、县(市、区)政府根据财力情况自行制定具体的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办法。已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的重度残疾人,由省财政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的养老补助。
社会资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和政府缴费补贴等资金及其利息,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
未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应履行缴费义务;年满60周岁,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参保人领取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为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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