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政府网站消息,9月1日,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共设10个档次,年最低缴费100元,年最高缴费1000元。
个人缴费:10档可选最高1000元
《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目前,个人缴费标准设置有10个档次,100元一个档次,最低每年100元最高每年100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政府补贴: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
各级政府还将对参保人员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30元;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35元;以此类推,每提高一档缴费标准,政府补贴增加5元,最高补贴为70元。
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全部代其缴纳最低标准(100元/年·人)的养老保险费。
基础养老金:年满60岁就有55元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办法》中提出,各市(州)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参保人员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新农保:增设5个缴费档次
为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从今年7月1日起,四川省“新农保”的缴费标准增设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5个档次;为重度残疾人全部代缴最低标准(100元/年·人)的养老保险费;增设档次增加的财政补助及代缴的养老保险费,政府补贴政策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相同。
同时,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城市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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