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联合国有关机构调查预计,到2050年,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总数将近20亿,占总人口比例为21%,而且世界上老年人的数目将在历史上首次超过年轻人(15岁以下)的数目。
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当今世界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从本版介绍的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可以窥见各国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时所作出的努力
德国
养老保险的发源地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以比较完备的立法确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其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德国首相俾斯麦时期。他颁布的1889年《伤残和老年保险法》也是世界上第一部养老保险法律
养老制度:经过100多年的演变和发展,德国最终形成了强调政府、社会、雇主、个人共同担负责任、权利义务相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目前德国的养老保险体制主要由三大支柱组成,即: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及私人养老保险。这三者所支付养老金的比例大约分别为70%、20%和10%。
1997年,德国法定养老金费率为20.3%,目前仍维持在这个水平。除了公务员(由国家提供养老保障)、月收入低于320欧元的就业者、已达到退休年龄的退休者之外,其他所有就业者都必须参加。工人和职员的养老保险由其本人和雇主各承担一半,独立从业人员则由自己承担全部保险费。
养老保险最低的保险时间为5年,未达到此年限的投保人到退休时将无法领取养老金。德国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满65岁可领取通常的养老金。投保时间较长(35年以上)的残疾人可于60岁领取全额养老金。其他人员提前领取养老金,每提前一年,养老金打折3.6%。
近年来,为了降低养老保险对国家财政造成的巨大压力,德国积极倡导发展企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采取“直接支付原则”(即职工在工作期间积攒了多少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后就可得到相应数额的养老金),职工缴纳金额占工资的比例每年由行业劳资部门和政府协商决定,且这部分养老保险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私人养老保险则采取自愿原则,也可以得到国家补贴。
制度改革:严重的人口老龄化和居高不下的失业率,使德国现收现付的养老金运行模式(现收现付制即社会保障完全靠当前的收入满足当前的支出,不为以后年度的保险支出作资金储备)已经面临危机,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为了缓解这种状况,德国政府对养老保险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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