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调整心态,尽快走出离婚的阴影。可以多承担些工作,也可以多参加些户外活动或和朋友聚会等。
其次,要按照自己的喜好重新安排好生活,如有机会可以再投入地爱一次,但要学会维护。事实上,再婚家庭会面临更多的实际问题,特别是夫妇双方在离婚后都有重组新家庭的可能,可能还会有第二个孩子,到时在财务上面临的问题可能会更加复杂,包括与前夫(前妻)的家庭财产分割问题,特别是子女抚养教育的承接延续问题;与新任太太(新任先生)构建新的家庭财产格局,新组家庭的开销子女生育、子女教育问题等等。如何减少离婚成本,避免造成双方精神、物质伤害的鱼死网破式的争斗,实现各方利益的合理化、最优化,才是高先生夫妇眼下要认真对待、细细考量的问题。
保险规划
离婚了,别忘了检视保单
中国平安杨春光
在上一期的案例中我建议客户要进行保单检视,这次我还是要建议客户进行保单检视。其实,保单检视一般是每年做一次,主要检查一些常规项目如“缴费状态”、“保险期限”、“生存金到期领取”、“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等等;但是,如果家庭发生比较大的变动的时候,则需要进行一次深入的保单检视。本案例中的离婚家庭,首先需要检视以下内容:
一、确定各份保单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因为投保人是保单的所有人,他负责按时缴纳保险费并对该保单拥有处置权,而被保险人则是这份保险的享有者。如果夫妻之间存在相互投保的情况,譬如先生给太太投保,先生是投保人,太太是被保险人,反之亦然。这个时候双方就需要商定好这些保单如何处置,是否由对方继续缴纳保费,还是采用常用的处理方式——变更投保人,就是将保单的投保人变更为与被保险人一致,以后由被保险人负责继续交费。除此以外,如果夫妻两人给自己的孩子买过保险的话,这些保单也需要明确投保人是否有意愿继续交费(尤其是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必要的话也可以将投保人变更为由抚养权的一方。
二、确定身故受益人。一般来说,夫妻之间购买的保险往往指定对方或者子女为身故受益人;但是,当出现离婚的情况后,就需要决定是否还指定对方为自己的身故受益人;一般的处理方式是变更身故受益人为子女或者是自己的父母。
三、在完成上述两个步骤以后,也就是对各份保单的所有者和享有者进行了重新界定,然后就可以依据上一期案例中建议的方法去规划自己的保障缺口、重疾准备金、养老准备金、子女教育金等各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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