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今年30周岁,是京城一家公司的职员。为了使生活更有保障,他为自己购买了“光大永明连年喜年金保险”,2004年5月28日保险单正式生效,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期20年,每年交纳保险费6380元。
根据保险合同规定,从2006年5月28日开始,王先生每年可领取生存保险金2000元,直至王先生年满87周岁。88周岁时,王先生可领取满期保险金10万元。如果王先生88周岁以前身故,家人可领取身故保险金10万元;王先生88周岁以前身体高度残疾,可领取高度残疾保险金10万元。
王先生认为,购买这样一份保险最大的特点是,一份保单同时提供生存、身故、高度残疾三重保障,比较全面。而且在投保人生存期间,也可以从中得到生存保障。因为从投保人投保满两年后,每年可以现金方式领取2%保险金额的生存保险金。即使留存在公司账户中享受复利生息,也可随时领取,满足生活中的不时之需。
点评:该保险产品能使投保人年年有收获,帮助投保人完成长期储蓄计划、子女的教育储备金计划、养老保障计划和灵活投资计划。
年金保险的满期收益给予投保人充足的养老生活保障,使其退休之后,仍然拥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安享无忧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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