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起保险投诉情况与沈保智老人经历极其相似:消费者去银行理财,结果在银行或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高收益的承诺下,并未进行细致的了解就购买了该理财品,随后发现该理财品不但是保险产品,而且达不到预期收益,感觉上当受骗,从而投诉保险公司。
面对很多消费者在“高收益”光环下,陷入“亏本退保”还是“苦等满期”两难境地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专门负责信访投诉的工作人员。她表示,商业保险是从保障开始的,其投资功能是逐渐发展起来的。因此,建议保险公司承担更多的社会保障责任,应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保障型产品,而非盲目扩大经营规模,以提高国民的总体保障水平。
与此同时,她指出,百姓在投保时应遵循“先保障后投资”的原则,要在对意外、养老、疾病等人身风险保障充足的基础上,再适当配置理财型产品。她认为,保险的本质就是保障,其基本原则是投最少的钱,购买最大的保障。因此,对意外死亡、重大疾病等基本生存的保障应该是每个投保人的“第一张保单”。
此外,她强调,消费者在投保之前须仔细研究保险条款,切勿只凭营销员的简单描述和承诺就匆忙签单。她表示,消费者投保中应特别注意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这两大部分,应了解这种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怎么交费,如何获益,有无特别约定等;对一些过于专业的保险条款,如果一时弄不明白,可向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士进行咨询;最后,切莫混淆概念术语,如“保险期限”和“缴费期限”就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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