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确定为3.5%,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存储额也将随之调整。
昨天记者获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工资收入的17%的费率记入,储存利率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不得低于同期一年期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不同地区间调动工作,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由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入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于目前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一年期利率为3.2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2012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为3.5%,适用期限为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