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1日,市政府出台了《南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能衔接”的原则,将当期没有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全员纳入,对劳动年龄段人员统一缴费机制,对养老年龄段人员统一待遇计发机制,实现居民养老保险城乡统筹一体发展。今天,南京市人社局提醒,具有南京户籍,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当期未参加企保或参保中止缴费;未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都可以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缴费:可缴纳2011年度(即2011年7月-2012年6月)保费,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或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2011年度个人年缴费标准为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五个档次,您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主选择档次。政府每年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2011年度补贴标准为110元,随个人缴费同期记入个人账户。如果您选择800元的缴费标准,保费到账后,个人账户记账金额即为910元。
如果是重度残疾人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间,个人缴纳保费,由区或街道政府按本年度最低缴费标准缴纳部分或全部保费,帮助参保。
享受待遇:按规定缴纳保费,年满60周岁时,南京户籍满5年,而且没有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全额由政府支付,计发标准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定期公布。2012年1月起,基础养老金:统一为220元/月。缴费年限养老金:每缴费1年,缴费年限养老金增加10元/月,缴费2年,缴费年限养老金即为20元/月,长缴多得。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本市户籍不满5年的参保缴费人员,年满60周岁后,可往后顺延缴费,待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5年后,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案例:栖霞区一居民,现年58岁,缴纳2年保费,个人缴费1600元(800元×2年),政府缴费补贴220元(110元×2年),个人账户共计1820元。不考虑养老待遇调整及个人账户利息增加情况,到达养老年龄后,基础养老金为220元/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为20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13元/月。缴费2年基本养老金约为25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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