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小康》记者的采访中,全国政协委员、青海油田公司总经理宗贻平表示,在今年两会,他提出了关于妥善解决原家属工、“五七”工养老保险问题的提案。
上世纪60年代初,为响应毛主席的“五七”指示和工业学大庆的号召,众多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纷纷走出家门,随丈夫来到工矿企业,自发组织生产劳动,开展生产自救。随后不少国有企业出资兴办了集体企业,组织职工家属进入了企业不同的生产岗位,历史上称为“家属工”、“五七工”等,主要从事工业辅助生产、生活后勤等工作,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过历史性的贡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兴办的集体企业因规模、经营、体制等诸多历史原因,绝大部分集体企业于90年代初以前纷纷解散或破产。这些“家属工”、“五七工”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由于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因此没有随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据有关资料披露,历史上我国“家属工”、“五七工”近1000万人,主要涉及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农垦、老“三线”、建设兵团等国有企业的职工家属。
目前这些“家属工”、“五七工”大部分年事已高,急需养老保障。为维护“家属工”、“五七工”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呼吁尽快解决“家属工”、“五七工”的养老保险问题。
就解决“家属工”、“五七工”养老保险问题,宗贻平建议,国家主管部门应研究制定“家属工”、“五七工”养老保险保险制度,将“家属工”、“五七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进一步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保险制度,为建设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体系奠定基础。
“家属工”、“五七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后,结合各地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状况,国家应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社会保障给予中央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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