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一些保险公司营销员和银行代理机构的销售人员,通过夸大新型人身保险产品收益率,套用“本金”、“利率”等概念,混淆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用隐瞒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各项费用扣除情况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保监会特别强调:“新型人身险产品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不宜将兼具保险保障和投资功能的新型人身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基金等金融产品的收益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把保险产品混同于银行存款或者基金。”
保监会提醒,分红险的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可分配的红利是不确定的。而投连险的实际投资收益可能赢利或亏损,投保人承担全部投资风险,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并不是全部进入投资账户用于投资,进入投资账户后也可能发生一定的费用支出。此外,万能险产品结算利率设有保证利率,但超过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投保前,投保人应认真考虑缴费能力。新型人身保险产品一般保险期限较长,保费缴纳方式分一次性缴费和分期缴费两种,如果选择分期缴费,得充分考虑是否有持续稳定的财力支付保费。否则,投保人可能会丧失保险保障并承担退保损失或者丧失部分保险合同利益。
消费者一旦发现保险销售人员存在销售误导问题,可以向保险公司反映,也可以向保监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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