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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户口转移,养老保险可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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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们在户口转移流动过程中,由于各种手续和单位问题,造成养老保险的亭缴,针对这一情况,厦门市对户口转移到本市的退休员工,视情况可以养老保险的补缴,不过必须提供相应的原始工作档案材料。

  持有原始档案才能按社平工资60%补缴

  市民:我1994年户口迁到厦门,那时45岁。在厦门某企业上过班,单位同期没交养老保险,而是我自己同期交了3年养老保险,后来没有继续上班,我这样能否进行补缴吗?

  答:可于3月1日以后,到思明区社保中心办理。您已交了3年,还要再补12年。到时要持能证明与原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始档案资料之一,如合同、协议、工资表等,方可以社平工资60%为基数进行补缴。

  市民:我是翔安区的,1962年正式招工在一造船厂工作,1980年代离开单位。一直以来都没有参加过社保,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补缴吗?

  答:可以,3月1日后持原始档案材料证明到翔安区社保中心去办,一次性补缴15年,总的补缴7万多元。按目前的标准,次月起可领每个月660元的退休待遇。等到今年退休待遇调整后,估计每月可领到800多元。

  而且,您这样的情况,应该属于原固定工,所以提供原始档案材料很重要。有原始档案材料,计算退休待遇时还可加上工龄部分,届时退休待遇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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