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保和一次性待遇办理
参保人员出现下列情况的,由本人或法定继承人当月向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以下资料,经所在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余额及利息一次性退还本人或法定其继承人,并终止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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