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发办法: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从2006年1月1日起,参加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计算标准: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达到退休条件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数,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到月)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照国发[2005]38号规定执行。
过渡性养老金: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以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乘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再乘以过渡系数1.4%。
调剂金: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不再发给调剂金,到2010年底之前,分年度发给定额补贴。其中,地处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的退休人员2006年至2010年五年间各年定额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85.5元、66.5元、47.5元、28.5元、9.5元;地处其他区市县的退休人员2006年至2010年五年间各年定额补贴为每人每月112.5元、87.5元、62.5元、37.5元、12.5元。201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定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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