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区于2006年起建立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制度,2010年,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重新修订了我区财政供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比例、核算标准与市医疗保险完全一致。
一、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包括东山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及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区财政供养人员。
二、定点医院
我区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为宝泉岭医疗集团鹤岗同济医院。患者在定点医院入院时,须持医疗卡,先到同济医院医保科进行登记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持医疗卡住院治疗,同济医院提供减免床位费的10%、治疗费的10%、大型设备检查费用的10%、药费的5%优惠待遇。定点医院因诊治条件受限,需转外就诊治疗的,经同济医院开具转院单,由主管院长签字,经区劳动局审批后,方可转院。无转院申请,自行到同济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就诊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报销。
按照市医保局设定的市内可转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市红十字医院、东山区人民医院、新一人民医院、兴山人民医院、爱心医院、平安医院、惠民医院、兴安医院、鹤矿集团肿瘤医院、精神病防治院、肛肠医院、传染医院。
外省市可转医院:佳木斯医学院附属医院、佳木斯传染医院、佳木斯中心医院、哈医大一、二、三、四院、省医院、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北京301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科院、北京肿瘤医院、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安贞医院、上海长海医院、天津血液病医院、天津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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