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院程序同在职职工一样管理。
(2)离休干部门诊和住院费报销比例为100%,门诊票据必须有医生鉴定的处方,否则不予报销。离休干部每人每年还可报销药房费用3600元,按照随销随报的原则,跨年度、跨季度医疗费不予报销。
3.长期在外地居住人员
长期在外地居住的离退休、退养干部需填写《异地人员居住登记表》,在登记表上要注明定点医院。在定点医院发生的药费给予报销,非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4.慢性病管理
(1)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慢性病会诊,确定后发放慢性病医疗证,到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医生开药。收据后面付处方,每年报销一次。慢性病会诊每年四月份进行。
(2)慢性病核算标准(六种)
高血压:800元票据,报销比例70%,实得560元;
冠心病:1750元票据,报销比例70%,实得1225元;
糖尿病:1750元票据,报销比例70%,实得1225元;
肝类:2680元票据,报销比例70%,实得18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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