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区别体现在两项养老保障的功能和性质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项养老保障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衔接、密不可分。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国家强制企业和劳动者参加,资金由国家、企业与个人三方共同负担,不足部分国家承担最后支付责任;企业年金则采用自愿原则,国家给予税收政策支持,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和市场化运作方式。
与基本养老保险比较,企业年金的资金筹措和运营具有自己的特点,一般不采取基本养老保险普遍实行的"现收现付"制,而采取基金积累方式,需要进行保障投资安全前提下的专业化的市场化投资。企业年金的责任主体是企业,企业和职工承担因实施企业年金计划产生的所有风险,国家和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和监管者不直接干预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和基金运营。
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投保个人自愿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签定的一种养老保障合同。它是投保个人的一种风险防范行为和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金融服务的有机衔接,也是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在市场化投资问题上,企业年金与商业人寿保险具有很大的一致性。
商业养老保险是按照大数法则,采用死亡率等指标进行科学精算,以此为基础收取费用和支付待遇,按照完全的商业方式进行运作和投资,并获得经营收益,不承担强制性的社会义务。与商业养老保险不同的是,企业年金可以享有多方面的税收优惠,对投资范围等方面的监管约束也更强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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