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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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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想知道我国2013年养老保险新政策的最新动态吗?下面找法网为您详细介绍最近出台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详细内容,这里面将包括我国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三种衔接转换的问题。

  人社部近日出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办法》提出,我国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缴费年限也将明确换算办法。重复参保、转移接续困难问题可获制度解决。

  【适用范围】参保两种以上方可转换

  《办法》规定:对于我国现行的三类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可衔接转换养老保险。而只参加了一种保险制度,在跨地区转移时,依然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适用于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办法》所指的衔接转换主要针对三种情况:职保转为新农保或城居保;新农保或城居保转为职保;新农保和城居保互转。《暂行办法》的关键是,在确定养老保险待遇之前的最后时点实施转移衔接,而不是采取“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方式。

  【转换条件】缴费是否满15年为界线

  《办法》规定: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依据有关规定延长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

  【转移额度】只转个人账户不转统筹基金

  《办法》规定:衔接转换要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但人社部特别说明,由于三类保险制度上的差别,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转移,不转移职保统筹基金。

  【缴费年限】转出职保缴费年限可累加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其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其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特别提醒】重复参保缴费要退还本人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重复参加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保缴费的,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个人缴费相应金额退还本人。人社部表示,我国的社保制度设计、运行不允许重复参保。对此,《办法》规定,对于重复参保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职保关系,并将重复参保时段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缴费退还本人,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由此带来的额外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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