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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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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养老保险又称老年保险,是指国家立法强制征集社会保险费(税),并形成养老基金,当劳动者退休后支付退休金,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重要内容之一。今天,广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社会保障的进一步完善的标志。

  广东今天公布《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味着该省解决养老制度碎片化问题进入实质性阶段,开始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该征求意见稿同日在广东省人社厅官网公布,公众可登录网站提交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在整合新农保和城居保两个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保办法》提高了基础养老金,由原来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5元。同时在鼓励中青年居民早参保、长缴费和持续参保缴费方面有了新的规定,累计参保缴费15年以上的居民,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另外,《城乡居保办法》提高了个人缴费标准,规定个人缴费标准从120元至3600元十档。广东省人社厅解释,一是体现了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二是适合区域发展差异、不同经济收入水平参保人的实际需要,提供缴费幅度更大的选择,并方便参保人按月、按季缴费(按最低档次缴费每月需缴费120元÷12个月=10元/月,按原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参保人按月缴费每月需缴费100元÷12个月=8.33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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