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社会养老保险是指用法律或其他行政手段强制建立起来的养老保险制度。目前世界范围内通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种模式:(1)与工作相关联的养老保险制度(现收现付制)。社会统一收费,统一给付,以统筹为主的“一代养一代”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普遍养老保障制度。企业和个人向国家纳税,居民只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在本国居住满规定的年限和达到一定年龄),就可支取养老金。(3)储蓄保险基金制度。企业和职工在职工任职期间按期各交纳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帐户,作为他们的“储蓄存款”。退休时(或中途死亡),连同本息一次或分期发还给职工(或其遗属)的“自己养自己”的模式。(4)“混合制”养老保险制度。是以现收现付制为基础,以部分基金积累制作为补充的“基本+补充”的“混合制”养老保险制度。“混合制”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两部分基金:一部分是统筹基金,是为现在已退休职工提供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另一部分是积累基金,是为在职职工将来退休后提供补充养老金而筹集的。目前,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上属于“混合制”形式。要实行“混合制”养老保险制度,除了要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外,还要建立起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商业养老保险是指按照商业买卖行为建立起来的养老保险机制。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之间最根本的区别有两点:第一,商业养老保险是自愿购买的,而社会养老保险是被强制购买的。第二,商业养老保险是按质论价的完全商业行为,不存在互济的成分。尽管商业养老保险有多类品种,纯保费中包括风险保费与储蓄保费。事实上,商业养老保险中的储蓄因素远远超过风险保费的因素,因此,商业养老保险带有很强的储蓄性质,常常被称为储蓄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虽然存在明显的差别,但两者在保障人们生活安定、保证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繁荣等方面是一致的,且存在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的关系。因此,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是完善养老保险体制的两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商业养老保险补充了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的待遇标准一般只能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不是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不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公民,可以通过投保商业养老保险来获得生活保障。享受社会保险的公民,也可以投保商业养老保险来提高生活保障水平。社会养老保险也弥补商业养老保险对保障人们生、老、病、死等方面的不足。商业养老保险的投保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负担能力缴纳养老保费,低收入阶层没有这个能力。而社会养老保险则弥补了这一缺陷,保障绝大多数人,尤其是广大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水平。
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除了有互补性之外,还有兼容性。特别是储蓄保险基金式的社会保险是“自己养活自己”的模式,不具有互济成分,完全可以是商业行为。政府可以强制要求被保险人购买保险,但购买价格与选择对象可以在市场中运作。在“混合制”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个人帐户的积累基金是不具务互济性质的储蓄型养老,因而也可以商业化运行。并非只要是社会养老保险就不可进入商业市场。事实上,只有商业化的运行才可能使得奖金得到最优回报,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最可靠的保障。
商业养老保险可以是雇主购买给雇员的集体保险形式,被称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可以是个人为自己或为家人、朋友购买。被称为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最重要的功能是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因而,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依赖于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低,商业养老保险的市场发展机遇就大,反之,社会养老保险已有足够保障,人们对于补充的商业保险的需求就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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