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单位已给我们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不需要再投保商业保险了。”真的是这样吗?
答: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注重保障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利益,因此其缴费较低,保障水平也较低,只能满足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
优势:最短缴费15年,退休后每月都会有最基本的生活费,而且会随社会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加,直至身故。
劣势:若不到退休年龄就身故,只能领取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很少的一部分);只能退休后才能领取且有最高限额。
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市场行为,其缴费较高,相应的保障也高,并且用户可以灵活选择保障程度。
优势:客户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对退休后的需求进行选择;品种与领取方式多样,可按月、按年领,也可一次性支取养老金;对开始领取年龄可约定选择;大部分产品,不管寿命多短,本金都能返还。
劣势:缴费相对较高,年龄越大缴费越高;一部分产品,规定领取到的年龄有最高限额。
相信有很多保险从业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常常会碰到客户这样说:“单位已给我们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不需要再投保商业保险了。”真的是这样吗?
在此,我想通过一个案例谈谈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优势互补
张某在某个周日,不幸遭遇车祸遇难。当地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这次车祸丧生的9人中,没有一人购买商业保险。张某遇难时年仅45岁,生前参加社会保险,张某妻子最后领取到的社会保险金为583.46元(不包括肇事单位的赔偿和本单位的抚恤金)。
这虽然是一个令人很难相信的数字,但从社会保险角度来说,却是合情合理的。这必须从社会保险的险种和保险责任谈起。目前,社会保险有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等五大类。张某虽然参加了社会保险,但由于他是在工作八小时以外的回家途中遭遇车祸,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与失业保险无任何联系;事故后立即身亡,没用上医疗保险;至于养老保险,又因他遇难前未到退休年龄,也未能用上。所以,张妻得到的583.46元,是社会保险办公室退还的张某生前缴纳保险费的个人部分。
由此可见,社会保险的被保险人只能得到一种最基本的低水平的保障,并受到很多条条框框的限制。比如重疾的住院费用报销上限不高(一旦患上那二十多种常用的重大疾病,大部份还得自已出钱),社保住院医疗报销的起付线很高,个人自付比例也很高;比如养老金标准太低(社保所领的年退休金只占上年度职工年总收入的四分之一!据劳动保障公报统计,2004年我国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仅为620元左右!),比如要退保只能退自已交的那一小部份,比如一换单位就会影响社保的连续性等。况且人口老龄化的浪潮已经到来。我们要想有一个比较富裕幸福的晚年,要想有一个比较完善的医疗资金保障,只靠社会保险是远远不够的,甚至可以说是杯水车薪,我们还要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拥有一些商业保险来做保障的补充。社会保险仅使您的晚年“过得了,活得下去”,但商业保险使您的晚年“过得好,过得有滋有昧”。所以,要想生活的好一点,就要参加商业保险。它将使您今后生活得比别人更富有、更潇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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