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户口职工,只有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但如果他们在职期间就死亡了,是不是就享受不到养老保险待遇了?
有的读者甚至认为,如果职工还没到退休年龄就死亡了,那么他在职期间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就全白交了,即使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后死亡,退休金也没享受多长时间,那样不是太亏了吗?所以,参加养老保险,还不如自己把这钱存起来。
就读者提出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有关人士。大家都知道,国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每个被保险人都有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是按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的,它包括:被保险人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的部分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
就目前而言,城镇户口的劳动者和非城镇户口的劳动者,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方面是有一些差异的。非城镇户口的劳动者在离开企业时,社保机构可以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一次性结清给他们,或是先行封存,待这个人重新就业后,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的单位连续累计,等该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再将其个人账户中的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他,不按月给付养老金。而城镇户口的职工,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但作为城镇户口的被保险人在职或者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继承,其余部分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对此,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中规定个人账户的继承,按以下办法计算:一、职工在职期间死亡,其个人账户继承额为职工死亡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合计。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账户的继承额为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后,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余额。个人账户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人员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的其余部分并入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处理完后,予以封存。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游钧27日在中国政府网接受访谈时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去世后,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余额外,可依法继承。
城镇居民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参保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居民领取养老金待遇,可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代为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经办机构每年对待遇的领取条件和标准进行核定。经过核定后,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代发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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