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参保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参保后,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以后不得再补缴,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所以,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形成的中断部分不能再补缴,也不收取利息、滞纳金。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延长缴费满五年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在延长缴费满五年后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一次性缴费按照当地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办法执行。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市社保局再次提醒广大参保人员一定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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