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姬女士致电本报“民生热线”,咨询养老保险金一次性领取的问题。
姬女士说:“我退休了,我爱人去世时57岁,还未到退休年龄。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如果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已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无法退还,是这样的吗?儿子在加拿大定居,我也打算去那儿长住,无法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可以一次性领取吗?”
据市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像姬女士这种情况,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出具以下证明:太原市个人养老金账户注销登记申请表,出国定居证明复印件(包括出境卡、单程通行证、翻译后的签证),然后就可以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金,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像姬女士爱人的这种情况,养老保险金可以退还,可由单位或缴费人生前指定的法定继承人向经办机构申请退回。”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说,申请时需要填报太原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结算表,同时提供继承人的书面申请,继承人应出具公证文书或有效证明(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乡镇开具的证明),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的户籍注销证明。办理机构受理之后,审核确定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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