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传统型养老险 | 分红型养老险 | 万能型养老险 | 投连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养老险频道 > 专家教你买保险 > 正文
苏州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保缴费标准新政策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5月11日讯: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苏人保规〔2016〕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结算年度(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5月11日讯: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苏人保规〔2016〕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结算年度(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结算年度,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以2300元为起点,确定18个档次,最高18200元。按照20%的缴费比例计算,基本养老保险月应缴金额最低460元,最高3640元(详见附表)。

  二、2016结算年度,市区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1700元,按11%的比例(含基本医疗保险10%、地方补充医疗保险1%)计算,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合计月应缴金额192元。

  三、上述缴费标准从2016年3月28日起执行。已在各委托扣缴银行办理委托缴费手续的市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从4月份起,一律按新标准缴费,其中: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按其本人在办理参保缴费申请手续(或签订委托扣缴协议)时所选档次对应金额调整;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92元。

  四、根据《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苏人保办〔2010〕21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后,视同其缴纳同期职工生育保险费。

  五、本通知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按《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苏府〔2008〕69号)规定,在本市市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