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实施前,灵活就业人员没有一次性缴费的政策。如今,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2016年4月底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向户籍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缴纳该未参保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费最长年限为:从2006年7月1日起至今年4月30日(即最长不超过118个月)。
另外,对于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含一次性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同时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