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南通市人社部门获悉,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阶段性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
据了解,此次降低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20%,维持不变。
经初步估算,两年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下降将为全市参保企业累计减少支出8亿元以上(其中市区2.1亿以上)。将为企业降低成本、增强活力,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注入一针“强生剂”,并间接增进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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