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根据相关规定,现已确定2016年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纳2016年养老保险费了。
据了解,今年单位及单位职工缴费,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即2620.45元,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即157227元。参保单位预算以上年度报告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0%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无法核定工资总额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
按相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