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张女士来电:2013年我在广东一家公司上班,当时公司给我办理了职工社保,现在我回泉州就业,当地的企业也有办理职工社保,请问社保重复交的部分怎么算?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记者反馈:泉州市人社局回复,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保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时其他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重复缴费期间的缴费工资基数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予以合并计算,超过300%以上的部分,相应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且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可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出具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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