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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居民四项医疗保险待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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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连续参保一年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的规定不变。每个结算年度结束后,对参保居民在上一个结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

  日前,合肥市出台新政策,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新政策自10月1日起执行。

  四项待遇包括:

  年度最高支付提至16万元;

  普通门诊支付提高至50%;

  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

  新增住院二次报销制度。

  具体内容为: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门诊特殊病、普通门诊的累计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2万元提高到16万元。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40%提高到50%;

  单次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0元提高到40元;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20元提高到16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参保居民由200元提高到240元。在政策范围内,参保居民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调整后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65%、50%。

  原连续参保一年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的规定不变。每个结算年度结束后,对参保居民在上一个结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二次报销。报销比例根据当年基金结余情况确定,原则上报销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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