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政策的实施,全市将有10.4万残疾人受益,其中4万多名重度残疾人将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使他们在年老后能够享受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从2009年起,对具有北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最长不超过15年的缴费补贴。
其中,对参保的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人和肢体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以下简称重度残疾人),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参保的其他残疾人,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50%的补贴。
为了方便残疾人,对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重度残疾人,在每年9月30日前向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续缴申请后,将由区县残联直接将补贴资金划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其他残疾人持《北京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审核证》按年度提出续缴申请后,应在每年4月1日至10月10日期间,将应缴纳的保险费存入《专用存折》,持《审核证》和《专用存折》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村委会)办理差额续缴保险费手续。
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的规定,北京市200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960元。按照这个标准计算,全市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补贴资金将达到7152万元,其中对重残人的全额补贴资金有4310万元。以后年度,补贴资金还将随着最低缴费基数的提高而增加。
北京市残联副理事长侯淑芬指出,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残疾人给予缴费补贴,体现了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残疾人的关爱,是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减轻残疾人及家庭生活负担,有效解决残疾人家庭的后顾之忧,实现残疾人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目标,而且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