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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可开养老院? 险企反应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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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现行《保险法》,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而即将出台的新版《保险法》则增设了“允许开设养老院”。

  在养老市场化操作呼声渐高之际,“保险系”养老院不再仅仅是愿景。总部位于上海的一家中资险企知情人士向商报记者透露,尽管目前还在等待监管层细节方面的规定,业内已开始讨论其可能的运营模式。

  记者还从保监会了解到,新版《保险法》中将“保险公司不得兼营本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这一表述删除,也为保险公司直接开设养老院扫除了政策上的障碍。

  多家公司跃跃欲试

  “现在上海的公立养老院非常吃香,我们接触下来,不少有潜在需要的客户在50岁左右就开始预订床位。”与沪上多家养老院有长期合作的保险代理公司督导邓小姐告诉商报记者,“上海的地价很贵,民营养老机构想要获得政府扶持又比较困难,再加上专业医护人才也很紧缺,这些都为保险公司的介入提供了空间。”

  据了解,根据现行《保险法》,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而即将出台的新版《保险法》则增设了“允许开设养老院”。曾就此作出提议的复旦大学保险系主任徐文虎说,这一增设的投资渠道将成为保险公司的一个利润亮点。

  徐文虎认为,“大家都很看好这块蛋糕,但肯定会有一个准入要求,毕竟养老院是一个福利性的服务机构。现在私营养老院经常有负面消息传出,大型保险公司的信誉度则要好得多。”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保险研究所副所长粟芳也认为,在大型保险公司投资资金十分充裕的情况下,开办养老院是一种不错的资金去向。

  不过,商报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最受从业人士关注的反倒不是养老院可能带来的赢利空间。“养老院的投资回报周期非常漫长,如果要谈赢利,至少需要10年。”一家中资保险公司市场部负责人认为,“最大的吸引力肯定不是股东收益。”

  或采用“产品附加”模式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追求产品附加值才是开设养老院的吸引力所在。“现在讨论的一种模式是,让购买了商业养老险的保户入住对应保险公司开设的养老院,保户每月可以领取的养老金可以替换成养老院的服务。”该人士认为,由于许多保户是在30-45岁开始购买养老保险,这就为保险公司积累了一定的客户,“商业养老险在国内是对社保的补充,有这种需要的客户将迅速形成一个长久而高效的资源库。”

  另一位养老险资深人士则告诉记者,未来保险公司最可能将这样的模式向高端客户群体推广,保险公司则可以在提供专业服务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

  “以房养老”尚存阻力

  另一种改良版“以房养老”的模式也是近期讨论的热点。“这与以银行为核心的‘反向抵押贷款’有相似之处,都是由老人提供住房为抵押品,将其资产通过市场配置变成资源。”规模靠前的一家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在业内一直有尝试,过去是由老人将产权房出售,用房款购买养老险,再由保险公司每月提供生活费直至终身,而有了自己的养老院后,保险公司可以直接提供‘一站式’的服务。”

  有从事养老险业务的保险专家向记者解释道:“保险公司在管理利率风险、客户长寿风险方面有着精算优势,其资产配比也是以长期资产为主,所以相比银行做‘反向抵押贷款’更合适,但从技术层面看,‘以房养老’需要对房产进行准确估值、租赁经营等,完成这些工作目前还有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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