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市生资公司家属工,属于小集体企业职工。听说最近省里又出台了一项利民政策,我们也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了,请问具体如何参保?”近日,市民苏老太给本报打来热线,咨询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事。她说:“我今年70岁了,听说这项政策对老年人特优惠。”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市社保局,该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艾先生证实,市里正在积极部署落实“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精神。
“按规定,苏老太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艾先生说,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包括劳服企业、五七工厂、家属工厂中的五七工、家属工及超过退休年龄人员),均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符合条件人员,由本人向企业(或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企业不存在的,可直接向企业主管部门申请。
“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可选择参保。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2500元,在此基础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500元,最多减至男年满75周岁、女年满70周岁。按规定参保缴费后,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450元基本养老金。按此计算,苏老太只要交1万元,就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了。”艾先生说,“符合条件人员在原城镇小集体企业所在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补缴职工养老保险的,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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