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政协公布的调研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底,北京市户籍老年人口已达226.6万,占户籍人口的18.2%。老年人口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口32.6万,占14.4%;生活不能自理和生活半自理的老年人口约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4%,人数为32万。按照这个比例,“十二五”期间,将会有47万老人需要护理型照顾。
不仅是北京,养老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截至2009年底,在全国1.67亿老年人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占11.4%;同时还有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23万,共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8.9%,他们不同程度地需要护理照料服务。
对于商业保险来说,服务社会养老体系建设,一方面,可以在产品上下工夫,开发与养老产业相对接的养老产品。例如,由于我国社保体系里不包括护理费用,养老护理保险有着巨大的市场空间。
养老护理保险,是指为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的一种保险。从保障范围看,分为医护人员看护、中级看护、照顾式看护和家中看护4个等级;产品类型主要有日额津贴、费用补偿、服务提供等单一或相互交叉的形式,给付期限有一年、数年、终身等选择。德国等欧洲国家推行多年的经验表明,护理保险可以有效分担家庭风险。
目前,我国护理保险还处于萌芽和起步阶段,只有部分商业保险公司推出了护理保险产品。业内人士表示缺乏相关精算数据,风险控制技术落后,保险费率高昂等,是目前商业护理保险发展面临的主要障碍。
不过,养老护理保险有望在政策推动下,步入发展快车道。北京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透露,北京市下一步推动养老服务体系社会化进程的计划中就包括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探索开展养老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上海市政协此前公布了一份建议案,建议可由商业保险公司针对上海的收入水平、老年人的疾病和护理特点,推出商业性的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政府对此类保险业务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对相关的护理产业在市场准入、业务开办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便利和扶持。老年护理保险的保险费应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可择机推出政府补贴的老年护理保险。
本月,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上表示,“十二五”期间,中国将积极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辟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增强群众长期护理保险意识,减轻长期高额护理费用压力。”
另一方面,服务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商业保险还可以借助自身的优势投资养老机构。
对比当前的养老护理费用重负,我国养老服务还存在总量不足、养老机构供给缺乏的现象。数据显示,当前养老床位总数仅占全国老年人口的1.59%,不仅低于发达国家5%-7%的比例,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2%-3%的水平。
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借助自身的优势投资养老机构,一方面支持了国家解决养老机构问题,也是保险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另一方面还可以为自身巨额的保险资金开辟合适的投资渠道。2009年《保险法》的修改,已经为保险公司投资养老机构消除了政策障碍。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有专家还提出了“消费养老”的模式,在该模式下,消费者在购买企业的产品后,企业把消费者的消费视为对企业的投资,为消费者设立长期固定的养老金账号,并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把企业的利润按一定的比例返还到其养老金账号。
“不过,要真正实施和普及‘消费养老’的模式,需要各方面政策和措施的支持,特别是需要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消费养老’这种零星的、间断的、存款数额时大时小模式的新型养老险种。”该专家向记者反复强调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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