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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集体企业城镇户口未参加养老保险超龄人员可参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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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0年12月31日前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要按规定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相关规定缴费至满15年。

  9月7日,网友“CHGC”在资阳网论坛(http://bbs。zyrb。com。cn/)上发帖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川人社发〔2011〕28号)已下发20余天了,资阳为何还不能办理呢?

  9月9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帖作了相关回复。就手续办理时间和程序等相关问题,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作了详细解答:从8月26日开始,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超龄人员可以办理相关参保手续,该项工作于2011年12月31日完成,具体办理程序请咨询户口所在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参保范围、对象和条件,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介绍说,凡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曾与我市原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人员,简称“超龄人员”),因原集体企业已不存在,或因所在企业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个体劳动者身份自愿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2010年12月31日前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要按规定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相关规定缴费至满15年。返城知青,以及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并曾与我市各级机关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事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人员,在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也可以个体劳动者身份自愿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上述人员中,户籍所在地和原单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凭档案及有关原始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自愿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介绍说,符合上述参保条件自愿参保的超龄人员,他们的参保缴费标准及缴费年限,是以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563元的60%为缴费基数,20%为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在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65周岁的,从达到65周岁起,每年长一周岁,缴费金额减少1500元,但实际缴费金额最少不低于38400元。上述参保超龄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分别记为15年和0。6。超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实际缴费总金额的40%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养老待遇计发及其它一些相关政策可到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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