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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资格审批应简化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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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作为重要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支柱。近几年,在监管机关和市场各机构的共同推动下,企业年金市场更是呈现出了良好发展的趋势。专家表示,企业年金资格审批应简化环节。

  “我国保险业已基本具备较强的风险承担能力,有能力参与企业年金管理,没有必要在企业年金这一项业务上另设审批环节。”日前,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总裁吴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

  对此,大部分保险业内人士表示赞同。

  一些被访者分析认为,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规模还不能满足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支柱的发展需要。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缓慢,主要是因为企业年金管理模式存在缺陷,限制了企业年金的发展。

  运行成本过高

  日前,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召开了企业年金计划年度会议,邀请了分担其年金管理资格的太平养老、华夏基金、南方基金、易方达基金、海富通基金、嘉实基金、中国国际金融公司、招商银行及建设银行9家服务提供商出席。

  记者从太平养老保险公司了解到,作为该年金计划的受托人,需要与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不断进行沟通,并全程跟踪年金计划各项进展,包括保障计划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运营工作;对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督评估工作;对具体的投资事项进行监督。

  保险专家分析指出,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实行完全累积制的信托模式,即将企业年金账户的管理和运营职能分别授予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等多个角色,这些业务又分别归属信托、基金、银行、证券、保险等5个行业,从而形成了多头管理的格局。

  对此,吴焰也表示,由于制度设计的行为主体和监管主体过多,不仅增加了运行成本,而且容易形成“人人该管,人人难管”的格局,“事实上,一些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完全有能力承担多重管理人职能。”

  营运模式单一

  “我国在企业年金的试行阶段采用单一的信托模式,并不完全适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吴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该允许商业保险机构积极探索契约型企业年金模式,由市场作出选择,在不断的尝试中予以规范和完善信托型企业年金运营模式,强调借助分散职能来规避风险。但在这一模式的发源地英国和企业年金信托制度高度发达的美国,企业年金发展初期仍以契约型模式为主,并逐步发展成信托型与契约型共存的市场模式。

  更重要的是,保险专家指出,虽然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采用信托模式,但其前提条件是金融市场自由化程度较高、允许金融集团混业经营和法律体系非常完善,“目前,中国市场环境还不能适应信托模式的发展”。

  此外,根据Wind资讯最新数据统计,2007年,全国共有94个大型企业年金计划参与了首发、增发的网下申购(基本以首发为主),累计申购动用资金达到387.3亿元,与2006年的57.72亿元相比,增幅达到了570%。

  对此,该专家提醒,企业年金是员工的养命钱,应该最大限度保值增值。因此,必须更注意防范权益类投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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