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保险业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风险管理功能,在应对灾害事故、服务新农村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参与社会风险管理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对保险业的要求越来越高。我们一定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需求,不断增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
保险的核心价值在于提供风险保障。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是保险业独有的重要功能。这是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险业大有作为。保险业通过提供风险管理和保障服务,有利于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稳定人民群众支出预期,扩大居民消费需求;有利于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风险总量和种类不断增加,风险结构更加复杂,风险预测、识别、评估和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这些对保险业的经营理念、产品开发、风险控制、管理能力和人才素质提出了很多挑战和新的要求。只要我们围绕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大变化,围绕城乡居民的消费习惯和消费热点,围绕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调整,找准保险业提供风险管理和保障的切入点,加大产品服务创新,保险业的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就会得到全面提升,保险业的发展道路就会越走越宽。
需要看到的是,虽然当前保险市场发展势头良好,但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仍然突出,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密切关注。如笔者在“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课题研究中所提到的,部分公司防范风险的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个别公司风险意识不强,对风险防范工作存在侥幸心理,有的公司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风险应对制度和机制等。当前,我们必须立足保险业站在新起点、进入新阶段的实际,既要坚定信心,扎实工作,更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继续在全行业深入开展防范风险、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加强基础建设等工作,从思想上和机制上打牢行业科学发展的基础,力争做到防风险、调结构和稳增长的相互促进,不断提高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
提高保险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就要适应城镇化、老龄化、就业方式更趋灵活多样的趋势,设计开发适应不同收入层次、不同就业方式居民保险需求的、具有一定“保基本”功能的保险品种;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企业年金、补充医疗和养老保险等保险建立多层次的保障计划,并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扩大保险覆盖面。与此同时,要根据国际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实现由个人、企业和政府共同抵御灾害、承担损失的风险分散机制。
形势和任务对保险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健全机制,切实防范化解保险风险。要继续高度重视防范非正常退保风险,进一步完善退保情况的监测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投连险、分红险等业务领域非正常退保的监管;要防范保险投资风险,完善保险资产监管制度,制定保险产品资产配置、投资能力评估、风险评估、绩效评估的规则和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完善风险排查和重点公司跟踪监测机制,并高度关注和防范新投资渠道、新投资工具可能带来的风险;要加强保险产品监管,根据市场利率变化和走势情况,加强对保险公司利差变化的研究,强化对保险产品定价的监督和管理,健全和完善科学的保险产品定价机制,注重从产品环节防范利差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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