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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区未参保人员须在12月底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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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绍兴市区正在贯彻实施省养老保障相关政策,有部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对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事程序不是很清楚,有的还通过电话向本报咨询。

  绍兴市区正在贯彻实施省养老保障相关政策,有部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对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事程序不是很清楚,有的还通过电话向本报咨询。为此,记者专门就此事向有关部门具体工作人员作了详细了解。

  工作人员介绍,符合规定条件参保补缴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须随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户口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向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破产、解散的,向其接收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或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索取并填写《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相关人员养老保障等问题的申报审批表》一式四份。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工作时间等情况的本人档案,原始档案、资料不全的,可提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录用时的审批表及登记表、册等资料;复退军人须提供应征青年兵役登记表(或应征公民兵役登记表)和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下乡知青须提供上山下乡知青证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下乡劳动时间的户籍底案。无法提供上述两个证明材料的,须提供县以上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上山下乡知青证明;经组织人事部门或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招录用或招工手续的原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职工,因辞职、除名、自动离职等原因离开单位的(以下简称“部分离开单位的职工”),须提供工作单位、时间等情况的本人档案,原始档案、资料不全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辞职、除名、自动离职的文件或证明材料。资料齐全后,提出申请。

  符合补缴条件的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以及原下乡知青、无单位的复退军人等人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申报。原市区国有、集体企业符合一次性补缴人员;部分离开单位的职工;曾在或现在市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符合一次性补缴人员,向原企业主管部门申报,无原主管部门的,向户籍所在地镇街申报;其他符合一次性补缴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申报。

  对于申请人怎么补缴费用?工作人员表示,经各审核部门审核、公示后,受理单位通知符合规定补缴的申请人领取《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相关人员养老保障等问题人员的缴费核定通知》,申请人按“通知书”规定办理缴费事项。

  工作人员还介绍,市社保局根据审批表及缴费情况,对2011年12月31日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核定退休待遇并通知其到社保局办理待遇申领的有关手续。如要求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寸照片,在办理养老待遇申领手续时一并办理。申请人享受养老待遇后均纳入社区管理,享受社区管理服务待遇。

  此外,工作人员提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2011年12月底前办理完申请以及补缴手续。具体政策和办理事项可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劳动保障所咨询,也可通过电话咨询,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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