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60岁,住房面积196平方米,房屋八成新,位置优越。经评估房屋现价145万元。按我国男性平均寿命69.63岁计算,投保人寿命计算基数为9年。9年后房屋折损26万元,但房屋与土地增值预计也是26万元,因此,相互抵消不计。保险公司扣除预支贴现利息25%(按年息6%计算),按房屋现价75%计算,给付金额为108万元。再将预期给付额分摊到投保人的预期寿命中去,张先生每年可以得到12万元,每月可得到1万元。
打消老年居民后顾之忧
如果投保人与寿险公司订立了有效合同,并领取了一段时间的给付金以后,想从合同中退出是不是允许呢?根据中国国情,可以制订了一套允许“赎回”的办法,在不损害保险公司利益前提下,为投保人留出随时可以退出的通道。赎回的条件是投保人(受益人)必须向保险公司退还已经领取的全部给付金本息,并进行一定的赎回补偿。保险公司每年都可以向投保人提供一个合理的赎回价格,以利于投保人进行选择。“赎回”视同于投保人清偿了以房权抵押向保险公司借的一种高息贷款,这样做就等于把保险公司当成了“当铺”。投保人(受益人)亡故后,保险公司还可以给予其子女以购买这套房屋的优先权,满足有些老年人希望身后让子女继续拥有这套房屋的愿望。
这种保险对投保老年居民的好处是明显的。它可以使老年居民在人生收入的低谷期开启“房产金库”,将积蓄在房产上的财富分期支用,有效补偿老年生活。它可以有效解除老年人对生活没有保障的担心,放心大胆地花钱消费,心情愉快,延长生命,活多久保险公司就会供养多久。一位法国老太太就是买了这个保险,活了100多岁,把两个保险经纪人都给熬死了,老太太还活得挺好,月月从保险公司领钱!
老年人最怕的是失去体面和尊严,老干部更是如此,可是退休后先是要看司机的脸色,病了要看医护人员的脸色,“久病床前无孝子”,还要看子女的脸色。今后不必担心了,可以得到子女与社会的长期尊重。它还保证了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安定,也就保障了社会稳定,有利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对于城市领取“低保”的贫困拆迁户,也可以通过政府的运作,使他们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后进行“反向抵押贷款”,在获得住房的同时享受抵押房屋的“给付金”。另外,如果我国今后实行遗产税制度,这一险种可以有效为投保居民依法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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