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严重,社会养老压力加重的问题,民政部门的目光再次放在了“以房养老”这个不算太新的提议上。
在7日举行的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上,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其报告中指出,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发老年住宅、老年社区、“以房养老”等服务市场。
何为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即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的一种养老方式。
据扬子晚报报道,江苏省老龄办副主任牛飚表示,要使以房养老得以实现,需要满足3个条件:首先,拥有对房子的产权,这样才有出租或者抵押房屋的权利;其次,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使得房屋的出租或者抵押不至于影响正常生活;再者,老年人的经济状况适中,经济条件很好,就没有“以房养老”的必要;经济条件过低,就不具备“以房养老”的条件。
此外,“以房养老”目前还只是一个框架性意向,国内金融机构均没有推出这项业务。
可操作性?
援引上述报道,”以房养老“首先遇到的是观念障碍。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是,“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对于老人来说,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出去,而无法留给子女,这样的现实,一下子难以接受。
此外,“以房养老”,必须辅之以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因为它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政府部门等等,对这些领域的运作质量和监管水平要求相当高。
另外,在中国,还有一条限定,那就是“70年大限”。基于目前的地权制度,我们对住宅的使用权只有70年。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必须重新批准,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建筑物,都将被政府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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