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11月全面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将16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养老保险保障范围。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政府按年对不同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给予30元至75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今年7月1日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60元基础养老金。这是记者11月13日从西宁市社保局了解到的消息。
据了解,凡具有西宁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的城镇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每年可自行选择任一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按年对个人缴费给予缴费补贴,财政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补贴50元,缴费600元、补贴55元,缴费700元、补贴60元,缴费800元、补贴65元,缴费900元、补贴缴费70元,缴费1000元,补贴75元。对城镇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由政府为其每年按最低档次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从今年7月1日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60元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据西宁社保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区县社保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息网络服务软硬件平台已搭建完成,经办服务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西宁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将由各区县社保局负责具体经办,近日将全面启动办理工作。这项制度实施后,连同已经实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西宁市将全面实现多层次、无缝隙的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全覆盖,人人享有养老保险,解除广大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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