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政府在今年里要重点做好“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的工作。关于居民消费需求,温总理提到了三个方面:文化消费、旅游消费和养老消费。其中的养老消费与目前中国现阶段的养老保险领域所面临的问题有直接的关系——现阶段中国所面临的“未富先老”现象,会极大地阻碍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影响我国的综合竞争力和社会稳定。
日前,一种新型的养老保险模式——消费养老保险在重庆正式启动,此举引起保险业界与社会的广泛关注。
消费养老保险是指消费者在提供消费养老保险项目的消费平台进行日常消费,然后该平台将消费信息通过网络传送至与消费养老保险项目关联的企业管控中心,企业管控中心按照消费利润的固定比例,将企业的部分利润在与其联网的保险公司为消费者投保消费养老保险。通过从消费的利润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保费为消费者投保,实现了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双赢。
消费养老保险的基本原理
首先,所谓的消费养老保险的购买人身兼投保人和消费者的双重身份。只要购买人通过某一消费平台进行一些最基本的日常消费,就可以得到一份相应的养老保险,而不需要专门去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
其次,消费养老保险的保险金额会随着消费的增加进行不断的累积。作为普通的消费者,在正常的消费之余既享受了补充的养老保险保障,又满足了自己的正常之需,一举两得,这种投保方式非常符合中国普通民众的购买心理。
最后,消费养老保险的投保途径简单易行,并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臻成熟和完善、监管的逐步到位,通过消费平台来购买的消费养老保险会变得越来越安全可靠。
消费养老保险的意义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由3个部分组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中,养老保险资金来源有3个方面:国家、企业和个人。国家和企业覆盖面虽广,但更多表现在宏观层面,难以对社会上个体的需求进行一一满足。
第一,消费养老保险作为传统的养老保险重要补充,有利于解决现阶段养老模式没有解决的问题。首先,通过购买消费养老保险,能够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收入。对于即将面临退休的中国老百姓而言,可预计的退休养老金会少于现阶段的工资收入,这意味着退休以后的生活水平将会下降,而消费养老保险通过支付养老保险金,有助于缩小工资与退休金之间的差距。
第二,消费养老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模式,整合了消费、生产、保险、金融、物流等社会多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降低了社会总体运行成本,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三,通过购买消费养老保险,释放了消费者的消费能力,促进了国内消费水平的提高,这将有助于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内需在经济增长中所占的比例。
消费养老保险的供需分析
作为消费养老保险的需求者,广大人民的实际需求没用得到有效释放,主要原因可能是作为新兴的保险模式,消费养老保险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还有诸多细节问题有待解决和完善;同时还需经过大量的宣传和介绍,进而为普通民众所接受。
消费养老保险所具有的优势是明显的,即免费,无需缴纳保费即可获得保险保障;方便,足不出户,通过日常消费就可以买到保险;实用,承诺在退休后进行养老金给付,养老金额根据你消费数额多少进行相应的调整,多消费多给付,这些优势使得消费养老保险的潜在市场需求巨大,有待开发。
作为消费养老保险的供给方,市场中并没有出现相应的类似于消费养老保险的产品。
一是作为一个新的保险产品的开发,缺少必要的经验数据支持,保险公司无法进行负债分析、准备金的计提等;作为提供消费养老保险消费平台的相关企业,尚未达到建立消费平台所应该具有的技术准备,以及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利润分析;最重要的是企业与保险公司之间并未对消费养老保险的开发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协调,使得这一产品仅仅停留在可行性论证阶段。
二是作为保险公司的监管者,保监会并未颁布关于消费养老保险的监管措施,即使保险公司将产品投放市场,由于缺乏相应的有效监管,也会造成市场追求短期利益,不利于消费养老保险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三是政府部门和立法机构尚未对消费养老保险进行法律、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同时消费养老保险的健康发展也离不开银行、证券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这一方面,目前我们做得还远远不够。
作为有效解决我国未来养老问题的方式之一,我们可以看到消费养老保险的广阔发展前景,但是如何能将这一“美好的理想”转变为现实,未来的路还很漫长,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这些问题和阻碍涉及网络、政府、保险公司、保险监管机构、消费者等方方面面,需要各个方面统筹兼顾,相互沟通与协调,共同解决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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