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社会劳动保障事业管理所获悉,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我市共有394人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下称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其中转入有180人,214人转出。
日前,根据我国今年1月1日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自治区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从制度上保障养老保险“无障碍”跨省接转。据该所梁宁西所长介绍,根据要求,跨省流动到广西行政区域内(如河池)就业并参保的人员,如果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继续参保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没有用人单位的,由参保人员本人直接向就业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继续参保和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人员亦有规定。他说,这些人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由新就业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同时新就业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出具不接收转移书面告知材料。此外,根据规定,城镇企业职工离职时不需要退保,转移关系也不影响养老金水平等。
梁宁西介绍,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我市共180人转入,区外14人,其中农民工5人,区内166人;共214人转出,区外6人,区内208人,共转入资金51495。2元,转出资金27933。5元。他表示,社保部门将力争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实现城镇企业职工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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