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有老,人人都会老,养老问题古已有之。我国从1999年开始进入老龄社会,“421”式的家庭结构越来越多,据民政部统计,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去年底已达到1.67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2.5%,其中大约60%以上的老年人口在农村,农村养老需求强烈而迫切。修订实施了15年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势在必行。那么,国家、社会和家庭该如何分担养老重任?如何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农村养老“手长袖短”的难题怎样破解?
近些年,政府在养老问题上下了不少工夫。各地给贫困老人的补贴、免费服务上来了,各种形式的养老机构也建起来了,整个养老保障体系也在摸索中初步成型。但现在来看,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似乎还是比较严峻:独生子女无力支付双方老人的养老花费,空巢老人现象在城乡也越来越普遍,有些独居老人死在家中无人知晓,确实触目惊心。毕竟,老龄化不是小事,应对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必须做足准备,既要建立综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还要逐步形成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
目前,农村养老问题比较突出,虽然近年来国家对五保供养投入力度不断加大,集中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不小的改善。但目前分散供养对象、供养经费主要由县、乡、村承担,保障标准低、资金缺口大、地方财政兜底难等仍是比较普遍的问题。而且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只有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人,才能享受五保供养,这使得那些子女不愿尽赡养义务、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处境愈发困窘。
要构建综合性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机构养老、以房养老、商险业补充都是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的方向,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顾为依托、机构供养、以房养老、商险业补充为依托。这些方面仍需要政府提供足够的支持。中国传统的观念是“养儿防老,积谷防饥”。亲子之间,有天然的柔情,这是政府取代不了的。但居家养老并不是说政府就可以撒手把老人推给子女,其实居家养老的关键,是要保证社区照顾的支撑作用,这些具有公共性质的社区服务机构和人员资源,正需要政府通过投入、机制和行动来保障。
机构养老,不是说建了大量的养老机构就万事大吉。政府不惜投入建了高级的养老机构,如果运营和收费低不下来,最终还是只有高收入人群才能住得起。作为政府,要关注的是中低层收入者的养老问题,建设层次合适的养老机构,通过免费和补贴,把本来住不起养老院的老人接进来。至于高端的养老服务,只要放开,民营资本必然会进来,这样,整个社会的资源都会为应对老龄化和养老问题作贡献。
以房养老,也称“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出租出去,从而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这种方式在国外已经比较成熟。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以房养老的趋势会更加明显。
商业险养老也可作为一种尝试,我们知道,商业保险对投保人的身体和年龄都有要求,真正的老年人往往已经无法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和养老保险。其家庭成员投保可将老人作为受益人,给老人提供一份意外保障。
应对老龄化,归根到底还是要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有了养老保障制度,养老才有经济保证,才能做到有备无患,才能使社会发展没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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