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和养老问题日益严重,发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已经刻不容缓。”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戴皓向记者表示。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购买个人养老保险时,保费在税前列支,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在不同的生命阶段,边际税率有较大的差异,从而对投保人而言是一种税收优惠。
国际上,北欧发达国家国民养老主要由国家买单的做法,在经济下行周期中难以为继,欧债危机就是一个例证,并且容易滋生国民的懒惰情绪。美国等北美国家在国家提供基础养老的基础上,通过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国民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条件为自己养老的做法值得借鉴。“我国人口众多,老年人口基数大,国家有能力解决的也只能是社会的基本养老,要想保证国民退休后的生活质量不下降,主要还得通过国民自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来解决。”戴皓说。
“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有利于扩大内需。”戴皓认为,由于居民对未来的医疗、养老、教育等存在较大担忧,居民储蓄存款长期居高不下,消费意愿不强,这是导致我国内需增长乏力的主要原因。目前,医疗和教育问题正在逐步解决,但养老问题严重滞后。
“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能够有效地拉动内需,释放存款。”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在我国已酝酿多年,2008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其后,保监会和各地政府也多次将试点推进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作为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目前,国家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已经就实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达成了共识,但是,由于具体的操作层面的困难,这项政策还没有真正实施。
对此,戴皓建议,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为主,中国保监会参与,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扩大试点范围,加快试点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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