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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企业主养老计划:泰康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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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康先生,35岁,企业主,月均收入100000元,35岁的康先生为养老做准备,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购买了100份《泰康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给型)》,交费期间是5年,每年交费10万元。

  客户资料:康先生,35岁,企业主,月均收入100000元

  年缴保费:100000元

  客户需求:35岁的康先生为养老做准备,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购买了100份《泰康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给型)》,交费期间是5年,每年交费10万元。

  康先生的保险利益如下:

  马上领:第11天领取生存金5440元

  保证领:60岁前每年领取生存金5440元+年度红利60周岁每年领取生存金27200元+年度红利,保证领取到80岁

  终身领:80岁后仍生存,可继续每年领取27200元,直至终身

  在交费期间若康先生意外高残,则豁免剩余所有应交保费,保险利益不变。

  在保险期间,康先生可获得意外身故保障(具体内容详见条款)

  5年间康先生共计储备50万元,从第一个保单年度开始即可每年领取生存金及当年红利,如不领取,则进入“累积生息账户”,年复利增值,到以下年龄“累积账户”金额如下(以中档红利演示):

  60周岁养老准备金50万元

  80周岁健康呵护金185万元

  105周岁可领取497万元

  期间康先生最多还可享有高达129。47万元的意外身故保障。

  作者:黄贵首,泰康人寿

  案例参考

  泰康“幸福人生”养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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